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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01-26  点击:592  属于:行业资讯

苏住建建〔2025〕4号



各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311号)要求,市住建局于2024年10月至12月开展了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招标完成的施工项目中,随机抽取30个项目。抽查项目涵盖房屋建筑、市政和装饰专业,检查组按照评分表进行对照评审,主要对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咨询流程控制、咨询成果质量、各项误差率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大多数受检企业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章、规范、标准等要求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成果编制依据运用适当,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基本正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总体良好,但个别企业的成果文件存在各类不规范和违反计价规定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成果文件档案管理方面。

未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执行,编制说明描述有缺失情况;成果文件签字及盖章日期不全等。

(二)咨询成果质量方面

1.委托单位以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批复的设计概算为由,要求编制单位随意压低最高投标限价。造价咨询单位应坚持客观、公正、合规的原则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尤其对工程质量安全相关费用应严格按照行业规定计取。

2.建设(代建)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不符合计价规定的条款。如赶工措施费、智慧工地等措施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不计取。

3.编制缺乏依据。如成品垃圾亭、雨水回收系统等无相关设计图纸资料,以独立费组价缺乏依据;部分单项工程无设计图纸,以模拟清单的形式编制;缺乏询价记录,尤其是安装与装饰专业中各类材料。

4.工程类别取定错误。如室外泛光照明工程三类工程按照二类工程取定;基坑钢支撑按照制作兼打桩取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等专业类别未按规定计取;雨污水、弱电、桥梁土石方合并计算按大型土石方取费。

5.清单项目特征与组价不符,净化风管、木地板、石灰稳定土等定额套用与清单描述不符;定额组价错误,如台阶清单为投影面积,定额组价未考虑展开系数等。

6.措施项目费计取错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智慧工地费用未按规定计取;塔式起重机组装拆卸费漏计;大型机械进退场计取有误;脚手架未按清单、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如满堂脚手架未按不同高度分开计算,如地下室部分3.6米以内区域按5.0米以内计算;路灯工程临时设施费未计取;苏安码管理增加费漏计;垂直运输费未按定额工期计算等。

三、检查结果

对本次检查中绝对值误差率较小的江苏苏亚金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和江苏维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家造价咨询企业予以表扬。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28号),对本次检查中绝对值误差率超3%的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和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5家造价咨询企业予以扣减相应的信用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被抽查到的造价咨询企业要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加强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计价依据的学习,于2025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造价行业主管部门

(二)加强质量管理意识,完善质量控制流程。

造价咨询企业应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可靠可行的质量控制流程,严格落实三级复核流程制度,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2021版)的贯彻和执行。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促进造价咨询企业全方位提升管理水平和业务质量。

(三)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

建设单位(委托单位)应从源头入手,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控制造价,不应在限价编制阶段无理由压低造价;严禁在项目预算、概算不足的情况下,引导或者要求造价咨询企业变相压低最高投标限价。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优质优价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

附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2日